1范围
1.1本程序对露天和井下采矿工艺过程中影响矿石生产的各个因素作了控制管理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矿石生产全过程的控制。
2 管理职责
2.1资源部职责
2.1.1负责技术性文件管理,制订公司的生产工艺管理制度、主要生产技术指标以及内控质量指标,并负责过程能力的验证。
2.1.2 依据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和装备能力组织审核各矿山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地下矿采矿单体设计,并负责资源调配和协调计划的实施。
2.1.3 资源部负责工艺质量控制点的确定,实施工艺控制,对工序质量检验和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实施监督,并负责工艺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2.2生产技术部职责
2.2.1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室负责工艺设备的选型、配置、改造及管理工作,控制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大、中修理,督导生产作业区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对设备故障进行应急处理。
2.2.2生产技术部质检中心按照标准和合同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
2.2.3 生产技术部质检中心掌握质量动态和规律,做好质量控制,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2.4 生产技术部质检中心应用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分析,按规定完成质量统计报表报送。
2.2.5生产技术部统计负责统计报表的汇总、报送。
2.3安环部负责各矿山安全措施计划的审核、检查和监督落实。
2.4各矿山单位(矿山承包单位)职责
2.4.1 负责做好本矿各项管理(采矿承包单位搞好内部管理),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确保生产的矿石质量达到计划要求;
2.4.2 负责编制本矿(采矿承包单位自行编制)主要生产岗位的作业指导书,并负责执行和验证。
2.4.3 负责对不适应过程控制的设备、人员、材料、制度和工艺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和更改意见。
2.4.4负责按时编制、报审年度、季度、月采掘进度计划以及地下矿各项采矿单体设计。
3业务流程
3.1采矿生产工艺流程图见附图1:
3.2采掘进度计划编制和审核
3.2.1采掘进度计划的编制要求严格执行《矿山采掘进度计划工作管理标准》。
3.2.2各矿山(矿山承包单位)每年十一月末报送次年年度采掘进度计划(含地质勘探计划),计划中包含采掘进度计划图、上季度的生产总结、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3.2.3各矿山(矿山承包单位)每季度末月中旬报送下季度采掘进度计划(含地质勘探计划),必须含有采掘进度计划图、上季度的生产总结、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3.2.4每月十五日前电子版报送次月采掘进度计划(含地质勘探计划),同时必须附有安措计划。
3.2.5资源部负责在接到报送的采掘计划后10日内组织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矿山单位(矿山承包单位),计划经审核通过后,主管副经理批准下达实施。
3.3采矿生产控制:
3.3.1各矿山单位(矿山承包单位)负责生产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完成。
3.3.2地下矿主运输巷道的掘进、矿块开采必须提交单体设计,经资源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3.3.2各矿山单位(矿山承包单位)每日报送生产日报,日报中必须反映:露天矿包括采剥总量、原矿量、原矿品位。地下矿包括总出矿量及各矿房出矿量、各矿房采矿量、掘进量、出矿品位。经审核后,在办公网发布。
3.3.3各矿山单位(矿山承包单位)每月底向生产技术部报送生产月报,月报中必须反映:露天矿包括采剥总量、原矿量、原矿品位、矿石往选矿厂的输出量和输出品位。地下矿包括总出矿量及各矿房的出矿量、各矿房采矿量、掘进量、出矿品位。经审核后,在办公网发布。
3.3.4露天矿对露天采场及排土场必须随工程进度按季度出具实测图。
3.3.5地下矿对井下所有工程量:出矿、采矿、开拓、采准、切割都必须随工程进度按月出具实测图。
3.3.6各矿山单位(矿山承包单位)必须正常开展生产地质勘探工作,由资源部统一编制矿山年度、季度生产勘探计划,下发后矿山组织实施。在施工中如需要进行调整必须经资源部审核同意。矿山每半年完成一次生产地质勘探总结报告。
3.3.7认真开展地质编录工作,绘制生产地质勘探图纸,建立生产地质勘探台帐;要求每个开采中段绘制一张水平矿体平面图,每个勘探线绘制矿体勘探线剖面图;每半年要出一张三级矿量保有图并附保有矿量表。
3.3.8做好储量计算与管理工作,通过地质勘探和生产实践对发生变化的矿体进行储量二次圈定并计算储量,在该地段开采完之前将重新计算的储量报资源部审核,作为计算开采损失率的依据。
3.3.9抓好矿石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质量指标贫化率、损失率的确立以初步设计为参考,以实际生产的变化情况作依据。
3.3.10矿石产品必须销往指定的选厂,不得私自流失、外销。
3.3.11每月20日前,生产技术部应根据矿石需求计划和工艺装备条件、原材料变化等因素,确定下月生产计划是否变动,并形成月生产经营计划,经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下发有关部室和单位。
3.4采矿工艺指标控制:
3.4.1 资源部根据公司《某矿单项考核指标》中的工艺控制指标,结合公司产品生产工艺特点,选择确定工艺质量控制点及控制项目,下达各矿山单位(矿山承包单位)执行。
3.4.2资源部要不断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当工艺流程因技术改造、扩建而发生变化或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时,资源部应及时确定工艺质量控制点是否补增、减,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办法以书面的形式下达各矿山单位(矿山承包单位)。
3.4.3 生产技术部质检中心按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和《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等有关标准制定检验和试验的作业指导书并按其进行检验和试验,结果以电话、通知单等形式准确、及时反馈给各有关岗位和领导,并根据质检情况,控制矿石的出厂。
3.4.4生产技术部对有争议检验结果有权要求质检中心进行复检或对其检验试验条件进行检查。
3.4.5 当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时,由质检中心先行处理,通知作业单位采取均化等纠正措施并报生产技术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并由生产技术部验证纠正措施实施效果。
4检查和考核
资源部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采场作业情况予以检查,每月对矿山进行工艺控制指标进行验收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4.1对各项计划指标(含地下矿掘进计划),完成率95%(含95%)以上,视为完成;完成率85%-95%每项扣承包方5000元;完成率80%以下,每项扣承包方10000元;连续三个月完成率不到60%,视为无能力完成,某矿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2资源部不定期进行工艺纪律检查,填写工艺纪律检查表,双方签字后生效,作为月底考核的依据。
4.3在工艺纪律检查中,发现实际与设计(或计划)的不符之处,视情节轻重,每项扣承包方3000~10000元,情节严重者,某矿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担。对实际与设计(或计划)的不符之处必须限期整改,否则加倍处罚。
4.4未能按要求及时报送采掘进度计划, 视情节轻重,每项扣承包方2000—10000元。
4.5对矿石损失率的计算按照审核后的二次圈定矿量减去采出矿石量(抛除废石)考核,每提高1%,扣承包方10000元,不足1%部分,按比例扣罚;矿房损失率在该矿房放矿结束后考核;矿石贫化率根据某矿公司生产技术部质检中心取样数据计算,每提高1%,扣承包方10000元,不足1%部分,按比例扣罚,贫化率按月考核。
4.6露天矿采掘进度计划(含地质勘探计划)执行率必须达到85%以上,完成率在80%-85%,考核5000元;完成率在80%以下,考核10000元。
4.7 没有及时开展矿山地质工作的,根据责任原因对矿山单位或矿山承包单位每项扣罚500元。
4.8每发现矿石私自外销一次,某矿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处以10倍数量的赔偿。
5记录
序号 |
记录编号 |
记录名称 |
产生部门 |
保管部门 |
保管期限 |
1 |
生产日 报 |
资源部 |
资源部 |
1年 | |
2 |
产品质量报表 |
资源部 |
资源部 |
1年 | |
3 |
工艺纪律检查表 |
资源部 |
资源部 |
1年 |
6相关文件
《露天矿山采掘进度计划工作管理标准》
《露天矿边坡管理标准》
《露天矿爆破工作管理标准》
《大块铁器管理标准》
《设备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拟稿: 日期:2008年7月3日
审核: 日期:2008年7月3日
露天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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